厦门市城建档案馆档案信息利用反馈制度
  为紧密联系城市建设,有的放矢地进行城建档案信息的开发、提供利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对城建档案信息利用反馈制度规定如下:
  1、馆内涉及对外提供利用的各部门须备有统一格式标准的《档案信息利用效果登记表(簿)》,在对外提供档案调阅服务时要求调阅者填写“利用目的”。
  2、各有关部门须在提供对外调阅服务之后及时与调阅者取得联系,了解调阅者的利用效果,详细、具体地填写“利用效果”。
  3、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将《档案信息利用效果登记表(簿)》汇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编写《档案、信息利用效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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