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时间和调阅手续
一、开放时间
1、 接待日期
按照市政府法定时间作息,星期一至星期五开放,全馆政治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 接待时间
上午: 8:15 ~ 11:30
下午: 2:45 ~ 5:00 (冬季时间)
3:15 ~ 5:30 (夏季时间)
3、 咨询电话
服务窗口: 0592—8123008
档案管理部门:0592—8123008
二、调阅手续
 (一)、查档人出示有效证件:
      1、档案的形成、移交或捐赠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利用。
      2、其他单位如需查阅非本单位移交档案,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经档案形成、移交或捐赠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或相关证明后方可查阅利用;
      3、党政机关及司法部门因公务需要,查阅利用与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可持单位介绍信与相关材料查阅;
      4、律师在办理案件诉讼过程中需查阅与诉讼案件有关的档案材料可持相关诉讼材料与介绍信查阅;
      5、公民个人利用其拥有产权的相关城建档案,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委托他人查阅的应出具产权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
    (二)、利用者填写利用登记表,应写明查档范围与目的。
 查档方法及收费标准
一、 查档方法及程序
(一)查档方法
      1、直接调阅:本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绝大多数调阅者在开放查档时间内随时到城建档案馆查阅。特殊情况下需外借的,要经馆领导批准签字,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如需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2、电话预约查档:利用者可事先通过电话:8123008 咨询所需档案情况,经馆工作人员查找确认后,电话通知利用者,在约定时间内来馆阅览利用。
      3、信函委托查档:外地及偏远地区的利用者,可以通过信函委托查档。来函写明利用目的、所查城建档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年度、建筑地址等,越详细越好,以及档案反馈方式。
(二)查档程序
     1、窗口验证,查验利用者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查档要求;
     2、科室审核,没有密级的由科室审核后直接调档;
     3、馆领导审批有密级的报领导审批;
     4、检索查档,经审批后由窗口按照审批结果查档;
     5、复制由本馆统一办理;
     6、出具档案证明,档案存有原件的可出具档案证明,没有原件的不出具档案证明。
     7、交纳有关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闽价(1995)费17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4)房489号文执行。
     8、填写《利用效果反馈表》。
二、 收费标准
(一)免费
    1、调阅本单位、本人移交、捐赠及寄存于本馆的档案资料,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2、政法机关办理案件调阅档案,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二)收费项目
  盖有我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档案证明费。
   1、厦门市利用城建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2、厦门市城建档案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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