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查档方法及程序 |
(一)查档方法
1、直接调阅:本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绝大多数调阅者在开放查档时间内随时到城建档案馆查阅。特殊情况下需外借的,要经馆领导批准签字,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如需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2、电话预约查档:利用者可事先通过电话:8123008
咨询所需档案情况,经馆工作人员查找确认后,电话通知利用者,在约定时间内来馆阅览利用。
3、信函委托查档:外地及偏远地区的利用者,可以通过信函委托查档。来函写明利用目的、所查城建档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年度、建筑地址等,越详细越好,以及档案反馈方式。 |
(二)查档程序
1、窗口验证,查验利用者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查档要求;
2、科室审核,没有密级的由科室审核后直接调档;
3、馆领导审批有密级的报领导审批;
4、检索查档,经审批后由窗口按照审批结果查档;
5、复制由本馆统一办理;
6、出具档案证明,档案存有原件的可出具档案证明,没有原件的不出具档案证明。
7、交纳有关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闽价(1995)费17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4)房489号文执行。
8、填写《利用效果反馈表》。 |
| 二、 收费标准 |
| (一)免费 |
1、调阅本单位、本人移交、捐赠及寄存于本馆的档案资料,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2、政法机关办理案件调阅档案,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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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费项目 |
盖有我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档案证明费。
1、厦门市利用城建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2、厦门市城建档案馆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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