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馆档案保证金退押制度,使之规范有序,根据我馆科室岗位职责和建设工程(预)验收内部流程等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本馆内部相关科室人员办理竣工档案保证金退押相关手续。
一、对欲办理竣工档案保证金退押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必须经相关业务科室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
1、《交押竣工档案保证金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及其收据(原件)(见附件2);
2、与《通知书》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工程结算资料;
4、收回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正式收据;(厦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统一票据)(见附件3);
5、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供《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二、办理退押手续首先由业务指导科审核,再由档案管理编研科、声像管理科、财务人员复核,各科室相关经办人员分别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内部工作流程表》(见附件4)上签字,财务人员复核退押金额无误后,由业务指导科报馆长审批。经馆长批准,由业务指导科负责人开具《退还竣工档案保证金通知书》(见附件5),连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交付财务办理。
三、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立卷并验收符合要求后交档案管理编研科,与原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一起归档管理。
四、各科室相关经办人员指的是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时的经手人,在确定退押竣工档案保证金时对其有疑义的,应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内部工作流程表》上签署意见,经协调一致后,由馆长审批。
五、各相关科室经办人员在办理竣工档案保证金退押手续时,应本着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合作,认真负责,确保退押工作圆满完成。
六、本规定即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咨询电话:
档案业务指导:0592-8123009
调阅档案咨询:0592-8123008
一、开放时间、查档地点、联系方式
1、 接待日期
按照市政府法定时间作息,星期一至星期五开放,全馆政治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 接待时间
上午: 8:15 ~ 11:30
下午: 2:45 ~ 5:00 (冬季时间)
3:15 ~ 5:30 (夏季时间)
3、查档地点、咨询电话
查档地点:厦门市厦禾路362建设大厦五楼厦门市城建档案馆档案管理编研科
服务窗口: 0592—8123008
档案管理部门:0592—8123008
二、调阅手续
(一)、查档人出示有效证件:
1、档案的形成、移交或捐赠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利用。
2、其他单位如需查阅非本单位移交档案,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经档案形成、移交或捐赠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或相关证明后方可查阅利用;
3、党政机关及司法部门因公务需要,查阅利用与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可持单位介绍信与相关材料查阅;
4、律师在办理案件诉讼过程中需查阅与诉讼案件有关的档案材料(法院立案通知书、法院调查证明等)可持相关诉讼材料(起诉书、法院立案通知书、法院调查证明等)与介绍信查阅;
5、公民个人利用其拥有产权的相关城建档案,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委托他人查阅的应出具产权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
备注:身份证、产权证、房产购买合同、委托书、相关材料等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复核后原件归还调阅单位和个人。
(二)、利用者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应写明查档范围与目的,并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便于通知取件。
一、 查档方法及程序
(一)查档方法
1、直接调阅:本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绝大多数调阅者在开放查档时间内随时到城建档案馆查阅。特殊情况下需外借的,要经馆领导批准签字,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如需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2、电话预约查档:利用者可事先通过电话:8123008 咨询所需档案情况,经馆工作人员查找确认后,电话通知利用者,在约定时间内来馆阅览利用。
3、信函委托查档:外地及偏远地区的利用者,可以通过信函委托查档。来函写明利用目的、所查城建档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年度、建筑地址等,越详细越好,以及档案反馈方式。
(二)查档程序
A、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规划审批档案、建设用地档案等:
1、五楼档案管理编研科窗口验证,查验利用者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查档要求;
2、科室审核,没有密级的由科室审核后直接调档;
3、馆领导审批,有密级的报领导审批;
4、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5、经审批后由窗口检索查档,所需档案出库后,调阅者请前往档案调阅室(建设大厦6楼)查阅档案。
6、档案复制,复制由本馆统一办理;
7、出具档案证明,档案在本馆存有原件的可出具档案证明,在本馆没有原件的不出具档案证明。
8、交纳有关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房[2007] 358 号;厦门市物价局厦价房[2008] 93号;闽价费[2010] 88号执行。
B、地下管线档案:
1、从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下载《厦门市查询、利用管线工程档案审批表》和《厦门市综合地下管线保密协议》,并且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签章(保密协议一式五份),也可来本馆领取;
2、调阅者持利用地下管线资料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复印件)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五楼档案管理编研科窗口验 证,查验利用者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查档要求;
3、档案管理编研科科室审核后在《厦门市查询、利用管线工程档案审批表》签字,调阅者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留存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调阅者请持《厦门市查询、利用管线工程档案审批表》前往管线管理科(建设大厦7楼)查阅地下管线综合图并复制相关资料;
5、交纳有关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房[2007]358号;厦门市物价局厦价房[2008] 93号;闽价费[2010] 88号执行。
二、 收费标准
(一)免费
1、调阅本单位、本人移交、捐赠及寄存于本馆的档案资料,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2、政法机关办理案件调阅档案,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二)收费项目
盖有我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档案证明费。
1、厦门市利用城建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2、厦门市出具房产证明收费标准